太仓开发区、太仓高新区、花桥经济开发区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,各城市管理办事处,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:
《太仓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(试行)》业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一太仓落户适用范围和对象
第四条人才安居的适用对象包括以下类型:
(一)受购房补贴人才
1.在我市承担重大战略项目的诺贝尔奖获得者、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、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
院院士、国外相应学术权威机构会员(或称“院士” ) ,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;
2.在我市创新创业的国家“千人计划”“万人计划” 人才,省双创、姑苏双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,市双
创人才和团队核心成员;
3.在我市创新创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,主要指获得中华技能大奖、全国技术能手、 “技能大师工作
室”领办人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,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;
4.在我市全职工作的引领行业发展的社会事业人才,主要指引进的教育、文化、医学等领域经发文认定的
高层次人才;
5.经认定的其它高层次人才。
以上人才按规定标准字受购房补贴,由住建局、国士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。
高层次人才购房同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,由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参照苏州市相关
文件执行。
(二)不限购住房人才
1.在我市企业工作,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,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;
2.在我市企业工作,申请购房时在岗在职,具有大专学历,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,且专业符合当年度
市人社局发布的《太仓市重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》。
以上人才购房前至市人社局进行人才购房资格认定,经认定后的人才由市住建局、国土局参照相关规定落实
执行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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